| 1)、任何厂商或者信息产业部相关条例的临时修改导致的保修争议;
2)、任何厂商、运营商、维修中心的兼并、重组、撤销或者破产导致的保修变动;
3)、任何厂商的设计缺陷导致的产品召回或者重大事故(如爆炸、辐射);
4)、任何不可抗力导致的保修变动。
5)、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不在保修范围以内:
a、 超过有效保修期和保修范围的;
b、 无销售票据及保修卡,机身标签损坏或撕毁的;
c、
销售票据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d、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e、
非本站和厂商指定、认可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f、
保修服务只限正常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的损坏:自行拆机、改版升级、配件联机不当、未依说明使用;因意外或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坏:入水(依据机身验水贴纸)、震裂摔坏、天线折断、机壳破裂磨损、排线断裂、液晶压坏漏液、触摸屏失灵、键盘松动磨损、电压不稳充电烧毁;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等均不在保修范围;
g、
关于屏幕坏点问题的特别说明:按手机厂家统一的规定手机液晶屏幕新机超过三个以上坏点的可以给予更换,三个以内(含三个)均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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